1.負責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村、農業法律法規,落實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決議決定的督辦工作;
2.圍繞農村經濟工作,搞好調查研究,并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有關農村工作的議案、建議;
3.負責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農村工作審議決策的各項準備工作,搞好與農口部門及人大代表的對口聯系;
4.負責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活動;
5.承辦省、常德人大常委會對口工作委(室)交辦的工作;
6.承辦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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