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出屬于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與本委員會職責相關的議案;
2.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市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議案,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
3.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主任會議交付的質詢案,聽取受質詢機關對質詢案的答復;
4.擬定和審議與本委員會有關的決議、決定草案以及其他議案,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出審議報告;
5.聯系市人民政府的財政、經濟工作部門,聽取其工作匯報,實施工作監督;
6.對屬于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與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7.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計劃安排參與或者組織執法檢查;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和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分享到:
Copyright ? 津市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All Rights Reserved 主辦:津市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地址:湖南省津市市大同路50號 電話:0736-4213275 傳真:0736-4213275 郵箱:jssrdcwh@126.com ICP備案號:湘ICP備18014880號-1
司法公正常德行 - 監督電話:0736-4214203 技術支持:求實網絡